关于转发《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
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含高中):
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各学校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参加考试答题,并做好宣传工作。要在学校网站宣传《条例》、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制作宣传板报、进行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于9月18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证实材料(网站截图、会议、条幅、宣传板、电子屏幕等照片)发送至tax****@163.com邮箱。
附: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台安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关于印发《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
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建设,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附件二: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三: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鞍山市教育局
2017年9月5日
附件一
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为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力度,让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知晓《条例》、宣传《条例》、维护《条例》、发挥《条例》作用,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鞍山市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和鞍山市《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采取组织机关干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宣传典型事例、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制作宣传板报、利用部门网站宣传《条例》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通过大力学习宣传,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 具体工作
(一)学习《条例》方面
1.组织学习。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的培训内容,采取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学习熟知《条例》内容,并撰写学习体会。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把《条例》宣传与学校管理,质量提升紧密结合,创造文明、和谐、规范的校园环境。(责任部门:党务办、政策法规处、高职城教育处、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2.组织答题。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将《条例》内容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编写试题,组织相关干部、教职工答卷。(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3.组织考试。10月底前,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相关干部、教职工参加市营商办组织的关于《条例》的考试。(责任部门:党务办、机关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市教育局营商办)
(二)宣传《条例》方面
1.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条例》。
2.发放《条例》手册。
3.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
4.制作宣传板报。
5.电子屏幕宣传。
(三)贯彻《条例》方面
1.利用网站宣传惠民利企政策。在本部门的网站上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责任部门:营商办、机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2.多方式为企业服务。通过职业教育到企业实习、沟通,让企业熟悉《条例》,维护企业权益。(责任部门:高职城教育处)
三、 工作要求
(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持续不断地开展下去。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要将《条例》学习宣传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教育局营商办。
(二)市教育局营商办将采取明察暗访、抽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的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走过场”“一阵风”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将各项宣传活动情况的相关的证实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营商办。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上报市教育局营商办。市教育局营商办将通过营商信息等载体,上报市营商办、市领导,并下发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
联系人:曲丽华 于启源
联系电话:2698118
邮箱:assjyj****@163.com
附件二
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市教育局成立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明
副组长:周国斌 李 璐 何玉春 刘忠发 孙茂君
成 员:李 涛 阚建军 满士开 付志明 张庆余
曹 海 陈 利 王留柯 潘国民 杜素清
孙长虹 勾子荃 戴兴宽 高奎跃
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 涛
组 员:曲丽华 于启源
附件三
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振兴钢都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发展大局
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幸福鞍山
服务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全力营造重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敬重知识 尊重创造 器重才干 包容人才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定责任必须为
企业创造财富 政府创造环境
为政之德 贵在诚信
以上标语在宣传时选择性使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可自行设计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