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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学校关于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活动

2017年09月15日 14:11:01 访问量:1989

关于转发《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

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含高中):

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各学校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参加考试答题,并做好宣传工作。要在学校网站宣传《条例》、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制作宣传板报、进行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于918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证实材料(网站截图、会议、条幅、宣传板、电子屏幕等照片)发送至tax****@163.com邮箱。

 

附: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台安县教育局

2017913

 

鞍山市教育局文件

 

鞍教发〔2017179

 关于印发《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

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建设,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附件二: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三: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鞍山市教育局

201795

 附件一

鞍山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为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力度,让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知晓《条例》、宣传《条例》、维护《条例》、发挥《条例》作用,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鞍山市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和鞍山市《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采取组织机关干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宣传典型事例、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制作宣传板报、利用部门网站宣传《条例》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通过大力学习宣传,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 具体工作

(一)学习《条例》方面

1.组织学习。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的培训内容,采取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学习熟知《条例》内容,并撰写学习体会。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把《条例》宣传与学校管理,质量提升紧密结合,创造文明、和谐、规范的校园环境。(责任部门:党务办、政策法规处、高职城教育处、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2.组织答题。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将《条例》内容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编写试题,组织相关干部、教职工答卷。(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3.组织考试。10月底前,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相关干部、教职工参加市营商办组织的关于《条例》的考试。(责任部门:党务办、机关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市教育局营商办)

(二)宣传《条例》方面

1.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条例》。

2.发放《条例》手册。

3.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

4.制作宣传板报。

5.电子屏幕宣传。

(三)贯彻《条例》方面

1.利用网站宣传惠民利企政策。在本部门的网站上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责任部门:营商办、机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2.多方式为企业服务。通过职业教育到企业实习、沟通,让企业熟悉《条例》,维护企业权益。(责任部门:高职城教育处)

三、 工作要求

(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持续不断地开展下去。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要将《条例》学习宣传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教育局营商办。

(二)市教育局营商办将采取明察暗访、抽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的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走过场”“一阵风”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将各项宣传活动情况的相关的证实材料于9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营商办。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上报市教育局营商办。市教育局营商办将通过营商信息等载体,上报市营商办、市领导,并下发全市教育系统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直属各单位。

联系人:曲丽华 于启源         

联系电话:2698118

邮箱:assjyj****@163.com

 

附件二

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市教育局成立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副组长:周国斌   何玉春 刘忠发 孙茂君

  员:李  阚建军 满士开 付志明 张庆余

    王留柯 潘国民 杜素清

孙长虹 勾子荃 戴兴宽 高奎跃

         

鞍山市教育局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  

   员:曲丽华  于启源  

 

附件三

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振兴钢都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发展大局

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幸福鞍山

服务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全力营造重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敬重知识 尊重创造 器重才干 包容人才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定责任必须为

企业创造财富 政府创造环境

为政之德 贵在诚信

  以上标语在宣传时选择性使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可自行设计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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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的通知 (3).docx (22kb) 下载
编辑:孙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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