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寒假期间整治教师乱补课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鞍教发[2012]6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暑假期间集中整治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班子首先开会并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军
副组长:王文明 刘忠利
成 员:学校中层领导、各教研组组长
二、面向全体教师,扎实开展宣传动员
学校将在放假前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台安县教育局下发的《鞍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寒假期间开展专项治理乱补课行动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条例及通知,认真落实 “四个严禁”,即: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要加大力度,情节严重者解聘。
学校于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教育局。
三、分工明确,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制。王占军校长是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责任状,向教师提出履行责任状的具体要求,强化自律意识。
刘忠利副校长负责初三学年,王文明书记负责初二学年,孔令彬副校长负责负责初一学年。同时,中层以上领导按日常教学包组的分工,具体负责到各教研组的每一位教师。
包组领导要通过谈话、家访等形式了解每一位教师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一旦教师出现违纪行为,对其包干负责的领导将负连带责任。利用学校网站向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并以学校名义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公布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和教师要在放假前对照省市县教育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的要求开展一次乱办班、乱补课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是:
1、关于学校:
一是:是否存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延后放假时间或提前开学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行为;
二是:是否存在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出租、出借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文化课补习的行为;
三是:是否存在将校舍出借、出租给教师用于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行为,是否存在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兼课行为。
2、 关于在职教师个人:
一是:是否存在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3人以上(含3人)集体补课或提前讲新课的行为;
二是:是否存在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或提前讲新课行为;
三是:是否存在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补习班、辅导班行为。
学校和教师个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该清退的清退,该解散的解散。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将不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自查不利或自查的问题未及时纠正和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学校将会同教育局、政府纠风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将认真调查和处理,做到投诉一起,检查一起,查实一起,上报一起,积极配合教育局严肃处理一起。对集中整治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鞍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寒假期间开展专项治理教师乱补课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报教育局进行公开处理,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认真做好总结整改
学校在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还要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坚决遏制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将于3月10日前将寒假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教育局(414房间)。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及教师在寒假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积极配合教育局、学校的专项检查,切实把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98009、2698106
台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4824315
学 校举报电话:4606029、134****2735